洪姓婦人是於九十三年五月間因肝硬化到台大醫院就診,診斷後住院治療,但洪婦十多天後,因腹膜炎及肺炎引發敗血症去世。
洪婦子女指控,洪婦就診時,本身除了有靜脈曲張病史外,住院時白血球已明顯偏高,也是肝硬化併發腹膜炎的病人,但醫生並未將腹膜炎列入診斷考量也未做相關檢查,且去世前一天已有嚴重腹痛症狀,醫生竟未重視及進行必要診療,認定有醫療疏失,提出求償訴訟。
台大醫院、主治醫師主張,並無醫療過失之處,且洪婦家屬提出刑事告訴,也已獲不起訴處分,不必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一審認定醫師對洪婦診療等行為,符合醫學行規,判洪婦家屬敗訴;但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高院合議庭認定台大醫院有侵權賠償責任,昨判應賠償洪婦子女共四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