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院判決書,有多次酒駕前科的高宏碩去年6月底在桃園縣一處公園內飲酒後,與駱姓男子起衝突,遭駱男毆打。
高被毆後懷恨在心,同年7月持刀前往駱男在桃園縣八德市的住處尋仇,但未見駱男。高男詢問屋主簡姓男子是否知道駱男下落後,因得不到答案,於是毆打簡男,又趁簡遭毆休息之際,在屋內廁所的洗手台下拿2罐機油縱火,導致簡男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高男18年。案件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高男與簡男沒有重大仇隙,卻放火燒屋,不顧他人生死,且若火勢持續蔓延,可能傷及無辜,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