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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證交法 亞化前董座判9年

中央商情網/ 2012.07.1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12年7月10日電)股票上市公司亞洲化學公司前董事長葉斯應,被控與天籟建設負責人邱奕志合作套取公司資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葉斯應有期徒刑9年;邱奕志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葉斯應在民國97年間以股票質借、融資方式大量持股以確保經營權。之後,公司遭逢全球金融海嘯,持股面臨斷頭危機,便向美國子公司借款。

判決書指出,葉斯應為還款與邱奕志商討,以亞化委請天籟公司設計建造光電研發大樓的名義,支付預付款,再輾轉回流葉斯應個人帳戶。此外,他再以購買邱奕志手中遭套牢的持股,以相對買賣方式為邱奕志解套,再用所套取的資金購買亞化股票以護盤。

判決書指出,葉斯應還以無實際交貨即預付款的方式套取資金支付個人票款。葉斯應將個人財務顧問費用,轉嫁由亞化公司負擔,支付蘇菲亞公司款項,再向蘇菲亞公司負責人借款供已使用。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葉斯應身為亞化公司董事長,不思增進亞化公司利益,竟為解決個人財務危機,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亞化等公司的資金,惡性重大,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葉斯應有期徒刑9年;其餘被告則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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