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公布技術生專案勞動檢查結果,有5家公司與職校建教合作,但雇主卻未依勞基法規定給技術生例休假或訓練超時。
勞工局表示,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技術生訓練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或2週不超過84小時,技術生人數也不能超過總勞工人數的1/4,每項違法最低可開罰新台幣2萬元。
勞工局指出,技術生到公司實習是學習技能,而不是事業單位的廉價勞力,而校方辦理建教合作業務,也應善盡管理監督的責任,未來要多加宣導,呼籲校方加強監督。
暑假來臨,不少青年會選擇到連鎖茶飲、KTV或補習班打工;勞工局說,青年打工專案調查結果預計在8月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