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國營事業或有公股的企業,雖設有公股董事,但似乎沒有善盡監督責任。
因此,吳育仁提案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政府持股超過20%以上時,應至少有1席次,由原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
他說,勞工的命運和事業發展緊密連結,設立勞工董事不僅激勵生產線士氣,提高生產效率,也更能有效監督,減少黑箱作業可能性,讓公股事業檢討更為全面。
吳育仁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國營事業或有公股的企業,雖設有公股董事,但似乎沒有善盡監督責任。
因此,吳育仁提案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國營事業移轉民營後,政府持股超過20%以上時,應至少有1席次,由原國營事業主管機關聘請工會推派的勞工董事。
他說,勞工的命運和事業發展緊密連結,設立勞工董事不僅激勵生產線士氣,提高生產效率,也更能有效監督,減少黑箱作業可能性,讓公股事業檢討更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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