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27,721,850元,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7月18日(星期三)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