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一百年度盈餘分派案,分派普通股及特別股現金股利新台幣660,634,230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普通股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7元整,特別股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3元整,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記),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茲訂定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為現金股利發放基準日,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至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