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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旺詮更正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庫藏股期間

中央商情網/ 2012.07.04 00:00
日  期:2012年07月04日公司名稱:旺詮(2437)主  旨: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九次買回庫藏股期間發言人:林孟瑜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29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70,196,282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07/02~101/09/0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4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9日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買回公司已發行股份。二、預定買回股份總數為2,000,000普通股,於適當時間依「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將買回股份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000,000元整,買回期間為101年06月30日至101年08月29日,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其區間價格為42元至22元,若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通過買回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三、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事宜。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旺詮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目的及依據)第一條

本公司為了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相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第二條

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相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轉讓期間)第三條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受讓人之資格)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一、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正式聘任全職員工。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 (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有關每次轉讓數量及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之。(轉讓之程序)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之計算方式,係以年資、考績、職等及特殊貢獻等因素綜合考量計算,以一股為單位,未滿一股之零數不予計算。第六條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一、轉讓之股數、員工認購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限之相關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之。二、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七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P)計算方式如下:A: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B: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C: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P:按除權比率及加計資金成本調整後之價格

=Ax(B/C)。(轉讓後之權利義務)第八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九條

轉讓股份經公司收足股款並過戶與員工後公司不負日後任何盈虧責任。(其他)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90年9月20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93年6月20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94年3月18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96年12月19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96年12月20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101年6月29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旺 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董 事 會 聲 明 書本公司經民國101年6月29日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民國101年6月30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一、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二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一點三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二、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之內容,併此聲明。

公司名稱:旺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廖 震 益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證券承銷商認為旺詮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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