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07,340,254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4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5064616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8月1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三、茲訂定101年7月24日為除權基準日,停止過戶時間為101年7月20日起至101年07月24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07月19日下午5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