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補選逾30次 高市府籲檢討制度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記者侯承旭/專題報導

高雄縣市合併至今一年半,里長補選已經舉辦逾三十次,不僅增加公帑負擔,還加深社區對立,高市府建議中央審慎檢討里長選舉制度。

里長顧名思義是一里之長,地方制度法規定里長需受市長及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內公務及交辦事項,並得召開里民大會與基層建設座談會,將里民意見反映給上級機關。

已花費全民約五百萬元

高雄縣市合併後,全市共有八百九十三個里長,第一屆里長就職才一年半,就陸續傳出多名里長因賄選遭判決當選無效定讞而解職,由於所剩任期超過二分之一(兩年),依法必須辦理補選。

里長與總統、市長、立委同屬於「單一選區」制,出缺必須限期補選,有別於市議員屬於「複數選區」制,賄選解職可由落選者遞補。

高雄市至今舉辦的里長補選達三十二次,除了極少數是因為死亡或健康因素去職外,絕大多數都是因涉及賄選遭判刑解職。若以每次里長補選所需支出經費十五萬元計算,全體納稅人為了這些賄選的里長,已經花費約五百萬元辦理里長補選,等於是「里長犯法、全民買單」。

里長選舉是最基層的選舉,競爭之慘烈更甚於總統大選,家族之間的對抗更甚於藍綠對決,雙方勢力為了爭奪里長寶座纏鬥數十年,每次選舉不是互挖牆腳就是互相檢舉,對於社區和諧有害無益,若短期內又補選,鄰里的撕裂更難彌補。

有鑑於里長賄選層出不窮,高市選委會曾做出決議,指里長補選太過頻繁,不僅徒增公帑花費,更無助於社區和諧,建議中央檢討修改里長選舉制度。

市選委會也考慮政黨所提名的里長若涉及賄選,將加重對政黨的罰款,藉以要求各政黨約束自己的里長候選人。目前對政黨的處分是每名涉賄里長罰款五十萬元,國民黨與民進黨都收到罰單,但多數里長都是無黨籍。

小里整併有助端正選風

事實上,上述里長因賄選解職的個案中,多數都是人口少於兩千五百人的里,由於里的規模小,當選門檻相對較低,競爭更為激烈,買票的期望值也變得更高,每次選舉總是賄聲賄影,買票價碼更甚於市議員選舉。

高雄市存在各里規模差距懸殊的現實,是造成里長選舉賄選的間接原因之一,全市最大的左營區福山里人口超過四萬人,最小的旗山區中寮里僅兩百一十人,規模差了兩百倍。政壇人士認為,將人口太少的里整併,除可提升行政效率外,也有助於端正選風,讓買票更難得逞。

部分里長則認為,相較於市議員選舉的選風敗壞,里長選舉相對單純,六十六席高市議員已經有五席議員因賄選遭解職,市議員涉賄比例是里長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