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請願案的陳先生表示,市議會舊大樓位於西區民權路,興建於一九七二年,歷經省轄市時期第七屆到第十六屆市議會,是四十年來的地方自治核心場域,深具歷史意義,且大樓前方的地球噴水池亦為舊市區地標,為市民共同記憶,應登錄為歷史建築,確立文化資產的法定地位。
陳先生指出,市議會舊大樓目前由市府交通局使用,屬臨時性質,未來該局遷出後,應配合台中州廳周邊的歷史建築群落,整體規劃為文化廊道,善加活化利用。
對於市議會舊大樓無法列為歷史建築,有民眾計畫展開網路連署,進行「保衛戰」。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則表示,中正紀念堂的歷史才三十多年,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其指定為國定古蹟,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也應該跳脫文資法的限制,讓台中文化先行,比照中正紀念堂案例,逕自將舊議會大樓提列為市定古蹟等級,納入永久保存。
文資審議委員認未達標準
文資中心主任張佑創對此表示,前天安排二位文資審議委員前往會勘,委員意見一致,都認為該大樓未達古蹟、歷史建築標準,所以不提送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另外,依照文資法規定,不論是指定古蹟或登錄為歷史建築,都必須經過文資審議委員會通過,行政部門無法直接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