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貪污弊案 起訴前局長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曾鴻儒/綜合報導〕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嫌圖利舊識、合昌營造工程負責人陳麒文,要求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線大華系統交流道工程(俗稱一五六標)得標者,改用合昌獨家工法,導致工程預算追加三六四三萬多元,並圖利陳麒文上千萬。板橋地檢署昨將李泰明、陳麒文、前局長室秘書林惠美、前拓建工程處處長洪明鑑及合昌營造工程經理蘇德昌等五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

涉嫌圖利 官商5人被訴

檢方調查,陳麒文為求私利,利用李泰明的職務之便,向一五六標得標者同昌建築公司施壓,將原本使用的懸臂式工法,改為合昌獨家取得施工靜壓植樁機器及技術。李泰明指示洪明鑑配合要求同昌變更工法設計;同昌為免再被刁難,只好與合昌合作,並簽訂合昌可取得十五%管理利潤的契約。陳則招待李、林等人到日本旅遊。

陳麒文事後精算發現無法達到約定利潤,竟又找來李、林等人到同昌公司施壓;林甚至拍桌,要求同昌指定合昌為承包下游廠商,使合昌獲得不法利益高達一五八二萬餘元。

李泰明昨晚表示,該說的都已經說了,他自認禁得起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