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解釋他在交保期間,從頭到尾都遵守法院諭令,準時出庭,依規定準時報到,就已說明他沒有逃亡可能,加上現在他力霸、友聯文書登載不實部分罪刑已判合併執行一年確定、並入監執行,就再也不可能逃亡,羈押理由應該消失。
律師周威良還替王令麟拿出司法院的解釋文,指法院既押人又押錢,不只剝奪他的人身自由,而且悖於常理,理應發還保釋金,或依比例原則就其他未確定罪刑部分重新裁定更低的保釋金額,然後發還超過的部分,以兼顧法治和人權的基本精神。
王令麟透過周威良表示,當初三億五千萬元的保釋金跟他二審被判五年八月的刑期相比,顯然太多而且不符合比例原則,王並強調,這三億五千萬元完全是他的朋友、廠商及員工們湊出來借給他女兒去保釋他的,但四年來都沒辦法還錢,自己覺得很對不起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