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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船公司: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02 00:00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於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721,907,941元分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提撥新台幣216,572,380元轉發行新股(分為21,657,238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分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過101年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8443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後:1.公司名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事業:(1)船舶、艦艇之設計、製造、安裝、修理、銷售及代理業務。(2)船用機械、運搬機械之設計、製造、安裝、修理及銷售業務。(3)廢棄物處理設備及空污防治設備之設計與製造。3.原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核定資本額NT$11,138,997,170元整,分為1,113,899,717股;實收資本額NT$7,219,079,410元整,分為721,907,941股,每股NT$10元整。4.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4人,任期三年,連選連任。6.訂立章程之年、月、日:(1)訂定章程日期:63.02.16。(2)最近一次修訂日期:101.6.13。7.發行新股總數及發行條件:(1)以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16,572,380元轉發行新股,分為21,657,238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2)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743,565,179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7,435,651,790元。(3)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新股之權利與已發行股份相同。8.增資計畫用途:增加實收資本額暨充實營運資金。9.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擬以新股權利證書先行掛牌,新股權利證書預訂於101年08月13日(星期一)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請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股東無需辦理領取手續亦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本次新股權利證書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換發普通股並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另行公告。以上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日期,若因故而有變動,以本公司另行公告日期為準。10.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721,907,941元,每股配發NT$1元,預訂於民國101年8月1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11.茲訂於101年7月25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及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7月21日至同年7月25日止停止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7月20日(星期五)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1年7月20日郵戳為憑,俾憑辦理分派股息及配發新股事宜。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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