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滿20歲以上並領有縣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已建購自用住宅時間,以申請當年度7月1日往前推算未超過3年,均可申辦身障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每年接受申請戶數為前20戶。
這項補助標準為截至101年6月1日止之銀行貸款餘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貸款餘額在100萬元以下者,補助1/10(以萬元為單位),最低補助1萬元整。
有意申辦購屋補助之身心障礙者,可檢附申請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資料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正本、銀行貸款餘額證明書(截至101年6月1日止)正本、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收據正本及私章於規定期限內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若有相關問題逕洽勞動及社會資源處身障服務科徐小姐,洽詢電話:037-559649。
這項補助符合且已接受補助者,補助之房屋3年內不得過戶,若辦理過戶者則需全數繳回該補助款。如已申貸營建署「金融機構辦理購屋專案貸款作業規定」之專案者,不得再申請此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