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通知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所使用或販賣之「烏頭、附子」中藥材,其包裝上應載明是否經過炮製以利區別。處方或調劑、調配「烏頭、附子」 等含烏頭鹼中藥材時,於藥袋上加註警語,以提醒病患注意。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遇有非法來源之藥品,也請檢具相關販售來源資料,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全民共同打擊非法,維護自己及親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