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者可以依自身需求不同,選擇是否接受社會局需求評估,若身心障礙者僅需申請停車優惠、牌照稅減免、生活補助、租購屋補助、輔具補助等福利,可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直接至各受理單位申辦;如需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生活重建服務、社區居住、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服務,則須由社會局派員進行需求評估訪談,社會局後續將以書面通知評估結果,民眾再依結果申辦相關福利服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為減少民眾等待及來回奔波的不便,已規劃派員於特定時間駐點於本市12家鑑定醫院,讓民眾至醫院完成鑑定後,可於固定時段在醫院接受需求評估訪談。如在當下無法配合醫院時段,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會由社會局聯繫確認需求評估時間及地點進行訪談。另身心障礙手冊註記為永久效期者,在104年7月11日之後才會陸續通知換證,目前依現領的身心障礙手冊申辦相關福利服務,權益不受影響。
新制推動上路,相關實施流程有微幅改變,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有任何問題,可電高雄市政府衛生局07-7334872洽詢,對於需求評估辦理有任何問題,可電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0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