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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7月11日正式上路

大成報/ 2012.06.30 00:00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起實施,身心障礙鑑定新制實施後,現行的身心障礙手冊將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方式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在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手冊屆期需辦理換證或新申請者,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後,須持「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表」至醫院由醫師及鑑定專員進行鑑定。

新制實施後,身心障礙者可以依自身需求不同,選擇是否接受社會局需求評估,若身心障礙者僅需申請停車優惠、牌照稅減免、生活補助、租購屋補助、輔具補助等福利,可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直接至各受理單位申辦;如需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生活重建服務、社區居住、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服務,則須由社會局派員進行需求評估訪談,社會局後續將以書面通知評估結果,民眾再依結果申辦相關福利服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為減少民眾等待及來回奔波的不便,已規劃派員於特定時間駐點於本市12家鑑定醫院,讓民眾至醫院完成鑑定後,可於固定時段在醫院接受需求評估訪談。如在當下無法配合醫院時段,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會由社會局聯繫確認需求評估時間及地點進行訪談。另身心障礙手冊註記為永久效期者,在104年7月11日之後才會陸續通知換證,目前依現領的身心障礙手冊申辦相關福利服務,權益不受影響。

新制推動上路,相關實施流程有微幅改變,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有任何問題,可電高雄市政府衛生局07-7334872洽詢,對於需求評估辦理有任何問題,可電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0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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