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載高雄市有兩名里長於93年9月間,以中鋼公司下游業者大地亮(非地勇)造成環境污染為由,要求中鋼公司停止提供脫硫渣給大地亮,否則將發動抗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並於 93年10月6日 函文指正中鋼公司。故中鋼公司於 93年10月13日 暫停供料給大地亮,並向該公司表示須改善設備及環境管理。經中鋼公司督導其提出改善計畫函報環保局後,乃於 93年10月20日 恢復供料。
2.民國94年以前,中鋼公司脫硫渣處理曾採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於上述案件發生後,中鋼公司回應台協、大地亮及地勇三家業者聯合請求,為使業者更有效經營資源回收利用與污染防治,經公司內部研議後,以經濟日報一級廢鐵行情及業者投資設備與加工成本,訂定合理計價公 式,改與三家業者訂定五年合約,由三家平均提貨。
3.依照目前合約,以今年五月為例,中鋼收取業者廠交價,每噸脫硫渣實收約480元,以脫硫渣含銑量為17%以下及經濟日報五月份一級廢 鐵行情每噸約4000元計算,業者售銑收入每噸約650元,中間價差扣除運輸、金屬篩選、尾礦處理及管理等費用後,其獲利應屬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