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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警車續航里程有限 中市環保局:不適合競速追捕

台灣好新聞/ 2012.06.29 00:00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推動由公部門率先使用電動車,其中部分是用作警用巡邏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強調,電動的警用巡邏車,因為續航里程有限,並不適合作為競速,追捕嫌犯的警車使用。

臺中市為全臺第1個獲得經濟部工業局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計畫專案之縣市,自101年起導入60輛電動汽車做為市府公務接駁、警務巡邏及稽查用車,採用租賃方式導入,透過經濟部工業局補助經費,將租賃電動汽車費用大幅降低貼近汽油車租賃費用。其中警務巡邏車14輛,提供各分局及派出所一般例行巡邏使用。

臺中市環保局指出,警務用電動車(Nissan Leaf)馬力相當於1,600 cc汽油車,扭力則相當於3,500 cc汽油車,電動車性能應優於市面上一般汽油車。電動車於分配給各單位使用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電動車教育訓練說明會,已充分告知駕駛人,因目前電動車續航里程有限,應使用於一般例行性勤務巡邏,請警方於巡邏時如果發現可疑車輛,應呼叫請求警網警力支援,儘量避免使用於競速追逐。

電動車之充電時間長短與使用的充電方式及電池規格有關,以Nissan Leaf為例,電池容量為24kwh,於電池電力耗盡下,在Level-2充電模式(220V,32A)下進行充電,可於7個小時內完成充電,續航力最高可達160km,一般公務使用後約2-4小時可充飽電力。

有關報導「以零到時速一百公里來說,電動車約需要十二秒」,經電詢日本Nissan原廠,表示Nissan Leaf由零到時速一百公里約為十一秒,其性能相當於市售1,800 cc汽油車。另日本神奈川縣警察於2009年起開始推動使用電動車(三菱i MiEV),電動車係可以使用於警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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