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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開徵 溢收部分同時扣抵

中央社/ 2012.06.29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表示,民國101年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將在7月1日起到31日開徵。公路總局說,72年7月起溢收的汽燃費,將自汽燃費中扣抵。

公路總局說,溢收汽燃費第1階段退費對象,主要是針對1801cc至2400cc,約200多萬輛自72年7月起溢收汽燃費,84年以後仍為同一使用車主的小汽車。公路總局將在這次開徵汽燃費時扣抵,所扣抵的溢繳年度及金額,都會詳列在繳納通知書內。

公路總局請民眾依期限繳納汽燃費。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可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也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汽燃費繳納可選擇臨櫃,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手續費。

公路總局說,民眾也可選擇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電話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的地區,語音轉帳電話為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

汽燃費繳納方式還有網路,網址www.mvdis.gov.tw;或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公路總局說,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汽燃費,不必負擔手續費,若以信用卡繳費,民眾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公路總局也提醒民眾,公路總局不會以電話通知車主以ATM辦理轉帳退費,若有類似通知,小心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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