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與101年6月29日董事會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7,020,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1年7月22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49944011元。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8月3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