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表示,徐旭東、黃晴雯等人的太百公司董事會,日前公告將於29日召開太百公司股東常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101年度全字第1431號民事裁定,准由聲請人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新台幣 1億元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徐旭東、黃晴雯等人於8月4日前,以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董事會名義,召開明天的股東會,或是8月4日前的股東會、股東臨時會。
太設指出,豐洋興業聲請禁止召開太百公司明天的股東會,主要是遠東集團對太流公司的40億元增資,已由經濟部在99年2月3日撤銷,並將太流公司資本總額回復為1000萬元;因此太流公司自民國91年11月以後相關公司登記均失去效力,以太流法人指派或改派的董監事不具合法性,依法不得召開董事會,因此明天的太百股東會屬違法召集。
太設說,台北地院的民事裁定認為,太百公司100年8月26日股東會及徐旭東等人在當時股東會當選為太百公司董監的合法性有爭執,因此影響明天召開太百股東會的合法性。
此外,太流公司早先已獲經濟部核准在今年8月4日前自行召集太百公司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若遠東集團等人所組董事會明天召開股東常會,恐將使太百公司經營權爭執更複雜。
台北地院裁定,股東常會開會議程在性質上非緊急決議事項,待太流公司臨時管理人召開股東臨時會後,再視決議結果處理即可。因此,裁定禁止遠東集團等人在8月4日前以太百公司董事會名義召開股東會或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