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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器捐案」以會議紀錄為主

大成報/ 2012.06.28 00:00
【記者黃則華/台北報導】按醫師懲戒辦法第13條規定:「醫師懲戒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內容均應嚴守秘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從未主動公布北府醫師懲戒委員會相關決議事項。

邇來媒體捕風捉影對有關台大醫院器捐案件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進行揣測,因該會議程序尚未辦理完成,爰本局不予回應;惟該事件係影響民眾醫療安全及就醫信心,為避免不當揣測,造成醫病關係緊張,衛生局澄清有關台大醫院於100年8月25日誤將愛滋病毒感染者器官用於移植事件,經本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於101年6月11日召開會議討論本案醫師是否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及病人是否有受到重大傷害,經審慎討論目前仍不適用移付懲戒事由,另本案亦有司法單位進行調查是否涉及業務過失部分,若有新事證仍可再召開會議審議,有關本案最終決議仍以會議紀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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