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8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4/26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通過決議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金額:新台幣369,831,140元消除股份:36,983,114股減資比率:8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2,457,780元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股東會修正通過將減資比例由80%改為50%,減資金額:新台幣231,144,460元消除股份:23,114,446股減資比率:5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1,144,460元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降低以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之金額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