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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力光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8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郭國祥董事/陳領獨立董事/劉玄達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6/28~104/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郭國祥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寧波奇美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寧波奇美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寧波奇美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寧波奇信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寧波出口加工區0311-3地塊寧波保稅區南區廬山西路107號標準廠房10號2樓寧波出口加工區揚子江北路16號浙江省寧波市保稅南區曹娥江路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倉儲服務TFT-LCD模組之研發、加工、製造及售後維修服務及倉儲服務TFT-LCD模組之組裝及買賣中小尺寸TFT-LCD模組與觸控式面板之加工、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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