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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8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鄭平、副總經理張訓海、副總經理劉春條。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6條之規定,除董事鄭平、張訓海及劉春條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鄭平先生及張訓海先生擔任新設公司「台達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解除劉春條先生擔任「乾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airview Assets Limited」、「Grandview HoldingLimited」、「Cyntec Holding (HK) Limited」、「進工業株式會社」及「新能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鄭平先生、張訓海先生亦為台達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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