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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聘用執行長、副執行長,無違反規定

中央社/ 2012.06.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628 17:36:18)有關報載質疑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副執行長以聘用人員擔任,恐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有關機關主管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以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有關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規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7條第2項係規定機關「法定主管職務」始有其限制,又所稱「法定主管職務」是指機關組織法規內「明定有職稱、官職等」之「正式單位」主管職務人員,但是,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依行政院處務規程規定,係屬常設性任務編組性質,非正式單位,且該中心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均屬兼任職務,未定有官等職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另表示,組織基準法所指任務編組所需人員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相關機關人員」,非以常任公務人員為限,尚含括各機關以契約方式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且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設置之執行長、副執行長係依行政院處務規程規定,為整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之需要而置,所辦理業務以協調、整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各自權責事項為主,實際政策之規劃與執行仍回歸各部會法定職權定之。所以,行政院雲嘉南聯合服務中心之執行長、副執行長如由聘用人員擔任,並無違反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組織基準法規定。

訊息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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