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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改判刑3年10月

自由時報/ 2012.06.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洪友芳/綜合報導〕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被控涉及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一審判內線交易無罪、背信罪判6月,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黃崇仁在力晶半導體與旺宏電子洽談策略聯盟及購廠等利多消息公佈前,即大量購入旺宏股票,甚至告知名媛李珍妮可購買旺宏股票獲利,涉內線交易罪事證明確,昨改判黃3年半徒刑,背信罪仍維持6月徒刑,合併判3年10月徒刑。

合議庭指出,黃崇仁涉背信罪判刑6月部份已定讞,可易科16萬2千元罰金;內線交易罪可上訴。至於黃崇仁姪子黃俊欽被指內線交易,一審以罪證不足判無罪,高等法院昨仍判黃俊欽無罪,可上訴。

黃崇仁昨對二審被改判有罪,非常不認同,也很無奈,表示將提出上訴。他說,一審審理時間長達2年,開庭無數次,又傳喚許多證人﹔二審只開庭3次就快速判決,檢察官也沒提出新事證與新主張,卻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有罪,他不明白為何前後判決差異大。

檢方指控,力晶半導體與旺宏電子94年間洽談「買賣晶圓廠房」與「策略聯盟」,達成協議並簽約,黃崇仁在95年1月18日雙方決定公佈此一重大消息前,於94年11月至95年1月透過姪子黃俊欽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力信投資等公司名義,買入旺宏股票12萬張共6億多元金額,獲1千多萬元不法利益。

黃崇仁並於94年12月間,致電名媛李珍妮,告知旺宏股票漲價原因在於力晶要買旺宏廠房,要策略聯盟,最後並擬購併,「我建議妳可趁現在買進旺宏股票獲利」,不過,檢方未調查李珍妮有無實際購買旺宏股票。

不過新竹地院認為,旺宏股票在94年8月起到隔年5月,即有多家媒體報導其改善財務計劃等利多消息,無法證明黃崇仁購入旺宏股票時間點與內線交易有關,判他無罪。

高院合議庭則認定,黃崇仁在旺宏公司發佈該影響股價消息前,利用不知情的黃俊欽等人買入旺宏股票近7萬張、金額3億6千多萬元,涉證交法內線交易罪事證明確,至於背信罪也相當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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