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指出,黃崇仁涉背信罪判刑6月部份已定讞,可易科16萬2千元罰金;內線交易罪可上訴。至於黃崇仁姪子黃俊欽被指內線交易,一審以罪證不足判無罪,高等法院昨仍判黃俊欽無罪,可上訴。
黃崇仁昨對二審被改判有罪,非常不認同,也很無奈,表示將提出上訴。他說,一審審理時間長達2年,開庭無數次,又傳喚許多證人﹔二審只開庭3次就快速判決,檢察官也沒提出新事證與新主張,卻推翻一審判決,改判有罪,他不明白為何前後判決差異大。
檢方指控,力晶半導體與旺宏電子94年間洽談「買賣晶圓廠房」與「策略聯盟」,達成協議並簽約,黃崇仁在95年1月18日雙方決定公佈此一重大消息前,於94年11月至95年1月透過姪子黃俊欽以力晶半導體、力仁電子、力信投資等公司名義,買入旺宏股票12萬張共6億多元金額,獲1千多萬元不法利益。
黃崇仁並於94年12月間,致電名媛李珍妮,告知旺宏股票漲價原因在於力晶要買旺宏廠房,要策略聯盟,最後並擬購併,「我建議妳可趁現在買進旺宏股票獲利」,不過,檢方未調查李珍妮有無實際購買旺宏股票。
不過新竹地院認為,旺宏股票在94年8月起到隔年5月,即有多家媒體報導其改善財務計劃等利多消息,無法證明黃崇仁購入旺宏股票時間點與內線交易有關,判他無罪。
高院合議庭則認定,黃崇仁在旺宏公司發佈該影響股價消息前,利用不知情的黃俊欽等人買入旺宏股票近7萬張、金額3億6千多萬元,涉證交法內線交易罪事證明確,至於背信罪也相當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