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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橋科技: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達處理準則二十二條規定之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7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金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137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445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45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之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03334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82945.計息方式:依台灣銀行公佈之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6.還款之:(1)條件:依照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中第六條規定,還款期限以一年為限(2)日期:實際動支日起算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445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9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改善及計畫執行情形,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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