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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 北市7月起收費

中央商情網/ 2012.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2年6月27日電)台北市衛生局及消防局擬訂「台北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計畫」,對指定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者,7月1日起將收新台幣1800元「緊急醫療運送費」。

衛生局今天表示,考量非緊急病患佔用緊急救護資源比例漸增,已和消防局擬訂「台北市到院前緊急救護收費計畫」。

自7月1日起,119救護人員若遇到堅持前往「非急救責任醫院」或「急救責任醫院非急診」就醫民眾時,將先告知對方已違反緊急傷病患送醫原則,且須收取1800元「緊急醫療運送費」,並回報消防局統一寄發繳款單。

衛生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單後,14天內須到消防局繳費,逾期未繳且經消防局通知後,10天內仍未繳款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台北市緊急救護審核小組也將定期開會檢討收費對象標準,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根據衛生局去年統計,共有149名民眾1年內使用119救護車超過10次,共計使用3370次,其中,「榜首」就高達88次。

衛生局表示,透過後續訪視及宣導,這149名民眾今年1至5月使用119救護車總次數為711次,較去年同期的1228次下降約42%;「榜首」因屬新北市民,在協請新北市政府進行衛教後,1至5月使用次數已降為20次,去年同期為54次,顯見宣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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