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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崇仁二審有罪 力晶:將上訴

中央社/ 2012.06.27 00:00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7日電)記憶體製造廠力晶科技董事長黃崇仁被控內線交易案,黃崇仁二審被判有罪。力晶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理解,也無法認同,將會上訴。

黃崇仁被控涉嫌在民國95年1月與旺宏策略聯盟及購買晶圓廠案消息未公開前,大舉買賣旺宏股票,涉及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一審判決黃崇仁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法院判決,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黃崇仁3年6個月徒刑,加上背信罪維持6月徒刑,兩罪合併將黃崇仁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指出,黃崇仁與投資公司主管同列共犯,投資公司主管獲判無罪,且依該主管證詞,他是獨立判斷去買旺宏股票,黃崇仁並沒有給內線訊息及指示。

此外,力晶購買旺宏廠房,黃崇仁並沒有參與,譚仲民說,對於黃崇仁被判有罪無法理解。

譚仲民還表示,新竹地方法院一審過程繁複、嚴謹,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僅開2次準備庭及1次辯論庭,檢方並未提出新事證,簡略的審理卻推翻嚴謹審理判決的結果,力晶無法認同,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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