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日前接獲檢舉,台灣電力公司轉投資的台灣汽電共生公司前董事長李原宣、總經理徐崧富及副總經理余廣勛等人,於民國98年9月間,未經台汽電公司董事會同意,巧立「完工獎金」名目,擅自發放專案激勵獎金新台幣8303萬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嫌。
經長期蒐證後,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侯靜雯今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以被告身分約談李原宣、徐崧富及余廣勛,並以證人身分約談前董事長林文淵、董事喻賢斌、葛樹人等人協助調查,訊後請回。
巿調處指出,台汽電於95年12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承攬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發電廠的「EPC(規劃、採購及建造)統包工程」,工程於98年6月30日完工並正式商轉後,李原宣、徐崧富及余廣勛等人未經台汽電董事會同意,巧立「完工獎金」名目,擅自發放包含給予高階經理人專案激勵獎金8303萬元。
台汽電公司股東在99年6月間公司股東會時發言質疑這筆款項發放的適法性,台汽電公司才於99年8月30日的董事會追認其中4513萬元、並陸續繳回379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