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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歡唱 點歌版權OK啦

自由時報/ 2012.06.2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的里活動中心及社區活動中心部分公有伴唱機未取得版權,民政局表示,已與三大著作權協會統一議價,每部伴唱機每二年支付七千零三十五元版權費,各區公所完成簽約後,民眾即可安心開唱。

完成統一議價 公所與社會局買單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先前已函請市府民政局轉知村里活動場所點歌設備須有合法版權,為避免發生侵權行為,常在活動中心唱歌的民眾不敢開唱,透過議員要求市府盡速解決。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經統計現有的公有伴唱設備,里活動中心有四十九部、社區活動中心八十五部,總計一百三十四部,里活動中心有十八部在購買伴唱機時已由器材公司取得合法授權,其他都面臨版權問題。

王秋冬說,民政局採取統一議價、個別簽約的做法,已與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及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完成議價,每部伴唱機每二年支付七千零三十五元,經費由公所支付,也請公所各自向三大協會簽約,各公所現有預算都足以支應,社區活動中心則由社會局負責,總計二年的費用共九十四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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