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今天指出,台中市的里辦公室加上社區發展協會共有134部公有伴唱設備,由於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曾發函市府轉知活動場所公用點歌設備必須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為讓各里活動中心公有伴唱設備能擁有合法權並取得公開演唱的授權,民政局與著作權相關協會協商議價授權條件後,以每部伴唱機2年新台幣7035元的費用完成授權程序,民政局長王秋冬指出,94餘萬元的授權費用將由各公所的預算中支應,市府買單。
民政局表示,台中市民眾未來在區里或社區活動中心可以安心唱歌,不用擔心侵犯版權,如果公播器材沒有獲得授權,即會停止播放音樂的運作,以保護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