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52.公司名稱: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新台幣16.8元,依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遇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依所定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轉換價格為16.1元。自配息基準日101年7月16日起適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