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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服務貿易年底前完成

中央社/ 2012.06.2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25日電)經濟部國貿局長卓士昭今天重申,ECFA後續4項協議中,服務貿易協商預定年底前完成。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協議方面,將努力依政策指示,於明年底前完成。

他並表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可在今年完成協商,在第8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主持的制度化協商)完成簽署。兩岸為了推動協商進展,已規劃「每個月協商一次」。

海峽交流基金會「2012大陸台商端午節座談聯誼活動」下午在海基會大直新辦公大樓登場。卓士昭主講「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實施成效及後續推動」專題演講時,做上述表示。

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效益方面,他指出,兩岸由雙方政府部門往來不密切、台商在大陸經商面臨問題自行解決等「單向自營行為」,走向雙方政府建立經濟商務部門往來管道、台企在大陸永續發展、台商安心投資等「雙向競合關係」。

卓士昭表示,政府的協助角色同時增加,有助掌握資訊、開拓商機。例如,現在他只要拿起電話,就可直通大陸商務部,有效討論、解決相關問題。

他說,台灣應更積極開放經貿自由化、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並以生產製造、服務行銷雙引擎發展策略,提高台灣產業的附加價值,開啟關鍵黃金十年。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主講「推動簽署兩岸投保協議」專題演講時則說,兩岸投保協議不僅文字要進一步處理,「實質內涵少部分也是需要溝通」。

他表示,兩岸投保協議特色包括制度化保障台商權益、參考國際間投保協定體制並兼顧兩岸特色、提供台商充分保護,以及多元化的爭端解決機制等。

爭端解決機制部分,他指出,目前已經爭取到處理雙方P2P(投資人對投資人)、P2G(投資人對政府)、G2G(政府對政府)的爭端解決方式。

經多次溝通,雙方已同意將P2P爭端解決納入投保協議,明定雙方投資人可採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范良棟說,「這是對台商最務實的保障。」

他說,兩岸擬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強協議效力。例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中,原就有通報機制,利用這次協議機會加強,規範通知義務與通知時限。像台商人身安全若受侵害,對岸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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