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2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董事會變更議程,原計畫撤銷興櫃市場股票買賣之登錄,經研究討論,不撤銷興櫃錄,故本案本次董事會不討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