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被害女童原本由生父撫養,生父年初因案入獄後,女童隨即被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安置到寄養家庭,陳女1月20日將女童帶回家,與同居男友一起照顧。2月7日當天,陳女不滿女童不肯乖乖吃飯,多次持熱溶膠條鞭打女童,男友也對女童又咬又踢,還抓女童的頭去撞地板,女童全身是傷,虛弱無力,翌日更未進食,陳、李仍持續施暴。
此時女童頭部已遭受重創,陳女9日才發現女兒反應遲滯、無精打采,緊急送醫為時已晚,女童終因顱內出血,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檢方起訴指出,陳女身為女童的親生母親,李某為陳女的同居人,兩人與年僅3歲的女童同住不到一個月,不但沒有加倍照顧,反而接續凌虐柔弱年幼的被害人致死,惡性匪淺,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