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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2度隨機非禮吉安阿婆 2萬放人 村民罵翻

自由時報/ 2012.06.23 00:00
酒後又意圖性侵阿婆

〔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花蓮報導〕吉安鄉25歲工人劉文欽,兩年前因酒後性侵老婦未遂而入監,去年出獄;不料,今年3月酒後又在大馬路旁要性侵65歲阿婆,阿婆大罵「亂來!」扯他項鍊、咬他手指,他才放棄。警方前天逮捕他,檢方卻以兩萬元交保,地方昨群情反彈,痛斥縱虎歸山!

警方不知劉嫌3月再犯案

吉安鄉干城村長林宗勝抱怨︰「警察抓,檢察官放,這是什麼意思?」民眾更是群情激憤,指劉嫌居無定所,白天偶打零工,晚上棲身空屋,雖然警方不定時查訪,也無法24小時掌控他行蹤,簡直是不定時炸彈!民眾大罵「很可怕耶!」、「怎能放他出來!」、「要讓女人晚上不能出門嗎?」

據悉,劉嫌8個月前出獄之後,依「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規定」,今年4月須向花蓮縣警局報到;而他4月向吉安警分局報到時,警方根本不知他已在3月再犯案,是否意味管控漏失?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劉嫌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對案情交代清楚、且表現悔意,檢察官因而認定沒有串證、逃亡之虞,諭令兩萬元交保候傳。對檢察官這項裁定,可能無法獲得社會認同,檢方將再次傳喚劉文欽到案偵訊,並重新裁定。

但劉嫌昨晚交保後,並未回棲身處,行蹤不明;許建榮說,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有「預防性羈押」的要件可以重新考量是否羈押,若檢方再次傳喚劉嫌未到,就有逃亡之虞,更將依法拘提,甚至發布通緝。

劉嫌在98年11月,就曾於酒醉後在花蓮縣吉安鄉路上,尾隨騎單車的68歲老婦,至偏僻處推倒老婦,動手脫老婦衣褲要性侵;因老婦呼救反抗、附近民眾報警,劉嫌來不及穿褲就被警方制伏,而未得逞。

劉嫌因此案被判刑兩年,期間接受強制治療8個月,8個月前出獄。今年3月某晚,劉嫌酒後又在吉安鄉的馬路上隨機挑選目標,這次他鎖定騎機車的65歲阿婆,將她推倒後,動手脫她衣褲;阿婆強力抵抗,扯下劉的項鍊,大罵「夭壽骨!你強姦我就沒前途了!上帝也會看見!」劉嫌卻不理會。幸好此時有車輛經過,阿婆才趁機脫身,逃往派出所報案。

警方根據監視錄影器畫面,鎖定身高180公分、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劉文欽涉重嫌,於前天逮捕他;晚間移送花蓮地檢署,卻裁定兩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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