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誤乘班車時,業者應提供誤乘證明,並免費送至與原訂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或原起程站:
旅客發現誤乘市區公車時,如還未投現或刷卡者,則免投現刷卡,並選擇最適宜的車站下車轉乘;如已刷卡投現,客運業者除讓旅客於最適宜車站下車轉乘外,並應發給印製「誤乘-限搭乘本公司班車」的誤乘證明,以利乘客搭乘該誤乘公車公司的班車用。
二、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準時發車或停駛時,客運業者應及時公告:
班車如遇有集會地區、臨時交通管制區、氣候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準時發車或停駛時,客運業者得依規定調整變更,並應及時於到站顯示器、大眾媒體或網站上公告。
三、行駛途中如遇有路阻等非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致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客運業者應安排免費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
班車行駛途中如遇到路阻、交通事故、車輛故障等非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致不能運送旅客時,業者應安排旅客免費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將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提供搭乘市區公車旅客更優質的撘車服務;該處亦提醒旅客,千萬不要貪一時之利,濫用誤乘撘車的權益,以免影響其他搭車旅客權益與業者提供優質服務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