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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或歷史共業/ 法界看法不同 無定論

自由時報/ 2012.06.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林曉雲/綜合報導〕大學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國科會研究經費,是貪贓枉法必須嚴辦?還是歷史共業情有可原?目前法界出現兩說爭議。

一位法官指出,過去首長特別費、國民旅遊卡也曾爆發大規模貪污爭議,但由於特殊的「歷史共業」背景,特別費案經過修法後,眾多官員才獲解套;二○○四年爆發的國民旅遊卡弊案也延燒全台,數千人涉案,最後則以緩刑或緩起訴處分結案。

律師鄭伊鈞認為是歷史共業,國科會的研究不是一種職務,接案學者大多不是會計出納專職,只是偶然經手請款,他曾聽過「實驗須防粉塵,買空氣清淨機卻不能報帳」的案例,學者、助理為圖方便只好照「內行」的廠商指示,以迂迴法報帳,實在是「制度使人犯罪」。

律師陳敬暐則持反對意見,表示「貪污就是貪污!」法制國家就要依規定,執法也要一視同仁,哪有涉案人數少就依法辦理,犯案人數太多就能就地合法的道理?「不能因滿街騎士都不戴安全帽,就不開罰單」。

陳敬暐說,執法者仍應將學界涉貪案件送交司法審理,從每個個案做探討,有些是為了報帳方便,目的仍是為了研究,就可從輕處理,有些學者真的是把公款當自己的口袋錢,家電家具全靠它,就該重判,不可一視同仁統統劃歸歷史共業。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說,如果是人謀不臧,當然於法不容,不過也有「制度殺人」問題,曾有醫生跟她陳情,制度上不能購買儀器,只能購買耗材,不得不「做假」,所購儀器是放在實驗室供研究之用。究竟是偽造文書或更嚴重的貪瀆,教育部和國科會要提供專業見解給法務部參考,全面檢討如何防止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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