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1/06/212.發生緣由:子公司久和醫療儀器(股)公司、九和科技(股)公司及巨揚儀器(股)公司興安街倉庫於101/6/21晚間發生火警,事故原因尚待鑑定報告。3.處理過程:火勢已於當晚撲滅,本公司未有人員傷亡,並已通報保險公司查看。4.預估可能損失:財務損失待估算中。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本公司相關存貨已投保,保險理賠金額需待保險公司進一步勘查而定。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俟火災事故調查完成後,召集所有相關部門進行檢討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