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尹祚芊、趙昌平、沈美真提案,糾正國防部軍備局、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監委調查發現,事故起因於國軍彈藥管理、廢彈處理,作業紀律與安管作業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軍備局204廠訂有閃光手榴彈銷燬程序手冊,軍方視導長官在現場督導時,相關人員都有依SOP規定執行彈藥拆解與閃光劑銷燬作業;不過,當視導長官離開後,軍方人員隨即改採集中閃光劑方式處理,明顯違反作業紀律。
糾正案文表示,軍備局第204廠未能落實相關人員教育訓練,事故現場沒有設置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設施及裝備欠缺,另外,對於彈藥儲管及查核,也沒有嚴格管控。
查案監委指出,軍方過去也發生多起類似事故,軍備局及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對國軍彈藥管理及廢彈處理,未能善盡督導責任,致悲劇一再重演,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