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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義務限縮 最高檢轟最高院

自由時報/ 2012.06.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昨發函最高法院,抨擊最高法院刑庭會議「限縮法院職權調查義務」的決議,已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形同法院自行修法,改變國家司法體制,引起全國檢察官反對,希望最高法院審慎研究後再回覆最高檢。

發函盼最高院回應

這項函文是最高檢察署召開全體檢察官會議的結論,但截至截稿,最高法院未對此表示回應。

最高檢指出,法官的職權調查義務,不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但也不等同法官有舉證責任,何況「國際人權公約」並未認定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歐陸和美國都採同樣見解。

對於最高法院101年1月召開的第2次刑庭會議決議,最高檢認為,最高法院如想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規定,讓法官只能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或想推翻現行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改採純粹的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應參考各界意見,透過立法或修法程序進行。

最高檢強調,刑訴法仍保有「職權進行主義」,最高法院視而不見,忽視刑訴法立法目的,應要發現真實、符合公平正義,才能罰所當罰,保障無辜,最高法院的做法,似要求法官不再保持中立,這與實現公平法院的理想背道而馳。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日前曾建議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希望召開學術研討會,廣邀審檢辯學等人士充分討論,作為是否修正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參考,可惜不被採納,最高檢6月15日召開全體檢察官會議後,提供上述意見建請最高法院參考。

而最高法院限縮法院職權調查義務,也引來檢察官抗議,除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6月4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檢察官協會當天也由理事長、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施慶堂到最高法院,原要把全國1078名檢察官,以及27名學者和23名被害人家屬連署書,親送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

但當天楊鼎章以有要公為由,未出面接受,僅由政風人員代表收下,施慶堂非常不滿,認為最高法院心態「老大」、「蠻橫」不理全國檢察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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