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警分局指出,當時案發後已將40歲王登立調往警備隊,並依「交友不當」先記過一次處分,列考核對象;至於參與鬥毆案被告重傷害一事,由於王員堅稱當時是事後趕去現場,並未打人,內湖警方將等判決確定後,再追究王員相關行政責任。
起訴書指出,去年1月24日王某與友人陳朝廷、林步遵、黃清俊、周秋生,參加某知名排骨飯專賣店尾牙後,前往內湖某KTV續攤、唱歌,結束後酒醉的陳朝廷還酒駕開車送女友回家,途中與陳姓駕駛狹路會車起糾紛,一言不合電召王登立帶林、黃、周3人到現場「處理」。
陳朝廷當時手指對方嗆聲「打呼伊死!」身為警察的王登立到場後,沒通知線上警員前來處理,反而推對方一把說「你跟我們大仔怎樣?」隨即與同行3人對陳某拳打腳踢,直到警方到場才罷手離去,挨打的駕駛左眼眼球破裂,視力僅剩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