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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德判刑 橘連坐罰140萬

自由時報/ 2012.06.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施曉光/台北報導〕中選會委員會議昨討論通過第七屆立委選舉山地原住民候選人林春德,因違反公職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經判刑確定,依法處罰推薦的政黨親民黨一百四十萬元罰鍰。

親民黨發言人吳崑玉回應,對於個別案件,他不便評斷,但現行查賄規定界定不清楚,有時候選人只是捐贈香油錢、請競選幹部吃飯還會被抓。尤其原住民選區遼闊,不像一般村里的規模,候選人在餐廳邀集幹部,就被認定賄選,他覺得未盡合理。

林春德是親民黨推薦的第七屆立委選舉山地原住民候選人,因賄賂罪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林春德不服上訴,分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及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選罷法及「各級選舉委員會核處政黨連坐受罰事件裁罰基準」,共計裁罰親民黨一百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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