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06/192.公司名稱:志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0年度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1.5元,股票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0.5元,業經本公司101年6月6日股東常會通過在案。2.股東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920,064股,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准。6.因應措施:盈餘轉增資之增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