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結果,醒吾中學高中部學務主任徐以道表示,新任董事長顧潤潔出國,暫無法回應,但此官司並未影響學校運作,活動及費用支出一切正常。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顧懷祐、顧大義兩人在擔任2校董事長期間,從民國93年8月起指示行政職員,向會計單位索取學生繳交的學雜費等專款帳戶定存單,向銀行質借,將大筆公款用來處理私人帳務,每筆金額從數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兩人卸下董事長職務後,仍為兩校實際負責人,掌管學校資產,一再以定存質借方式挪用資金,至去年間共挪用定存約1500多筆,總金額高達156億餘元。
法院審理,顧懷祐及顧大義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兩人身為私校負責人,社會聲望頗高,竟擅用質借方式挪用專款,罔顧師生權益,但審酌兩人質借後有回存資金,未有欠款,且犯後態度佳,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各判處兩人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分別支付公庫800萬元及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