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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文宣未簽名 羅志明遭罰

中央社/ 2012.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9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前立委羅志明在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時,因選舉宣傳品未簽名案,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處羅志明新台幣1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蔡英文、蘇嘉全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蘇震清聯合競選總部,在今年1月13日,檢附載有「羅志明後援會」名稱及「幫蘇震清解壓,讓他下台休息!」內容的競選宣傳品,向屏東縣選舉委員會舉發,經屏東縣選委會審議通過,提報中選會委員會議。

中選會表示,查證發現,文宣是由羅志明認可的六堆後援會印發,因此認定後援會在選舉活動上的行為是獲羅志明的授權或允許,後援會印發文宣,也是屬於羅志明同意發放的文宣。

中選會說,不過因羅志明未在後援會文宣簽名,已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處以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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