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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涉性侵 男遭判刑11年

中央社/ 2012.06.1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9日電)台中市劉姓男子假釋中,去年在街頭非禮女童被逮,警方不查劉為假釋犯而將他釋回,劉又攜凶器恫嚇強制性侵未成年少女,法院一審判徒刑11年,劉提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48歲劉男假釋離開監獄,去年5月底在交付保護管束期間,見一名國小女童獨行,騙稱是警察辦案,將她強拉進巷內,經女童呼救掙扎,劉男摸了女童的臉後,即逃走。警方循線查獲後,未清查劉仍在假釋期,以非現行犯而將他釋回。

另外,根據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6月底喝酒後,見一名未成年少女在某學校前等公車,向少女自稱是警察,誆稱少女涉竊盜,要帶回調查。少女不疑有他,隨劉進防火巷,遭劉男押制在地,劉並持不明凶器恫嚇少女,脅迫強制性交。

少女趁機逃離報警,經警追查將劉男逮捕到案,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11年。劉男不服,對強制少女性交案部分提起上訴,二審認同一審見解,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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